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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

1999-03-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朱庆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朱庆)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乔晓阳、胡康生、张春生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和有关情况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的问题时,乔晓阳说,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首先要强调它的稳定性。保持宪法的稳定并不意味着对宪法不能作任何修改。宪法的某些具体规定如果不适应客观实际,本身也会失去权威性。这次修宪的原则是只对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的问题作适当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新提法,只要是宪法可以包容的,并不与宪法的具体规定直接抵触的,可以不作修改。

有记者问,我国现有3部合同法,为什么还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胡康生说,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第一,现行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总共只有145条,有些问题规定得比较原则,有些共性问题的规定还不一致,在调整范围方面,也不完全适应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市场交易行为多样化的需要。第二,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的形式搞欺诈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作出统一的补充规定来防范和制止欺诈行为。第三,在市场交易中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合同,其中一些合同运用得越来越多,如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

在回答关于全国人大的职能的提问时,乔晓阳说,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大最重要的工作是加强立法和监督。有记者问,当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抵触时,全国人大将采取什么措施?张春生说,地方性法规如果同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将其撤销。

在回答香港记者提出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权案件作出判决的问题时,乔晓阳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2月27日发表谈话,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1月29日的判决在香港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应,也受到内地的关注。发言人同时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2月26日的判词对于澄清1月29日的判词是必要的。对于是否修改基本法和解释基本法的有关内容,乔晓阳说,江泽民主席不久前在与政协港澳委员座谈时说,“一国两制”是我们考虑香港问题、处理香港事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央政府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办事,并指出,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真诚希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在回答香港记者提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如何履行全国人大代表的职务时,乔晓阳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与内地的全国人大代表一样,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同样参与管理国家的事务。基于实行“一国两制”原则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情况,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的政治架构没有关系。港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干预香港特区政府的工作,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这些原则并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拟订了关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办法。目前看,这个办法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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